关于提醒当事人解除或变更专利代理委托关系的通知
相关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为保护与已被吊销或撤销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存有代理委托关系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我局对相关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出审查业务专用函或通知短信,提醒其及时办理解除或变更专利代理委托手续。
截至目前,仍有部分相关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未办理相关手续。为避免相关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尚未变更委托关系的上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下载审查业务专用函,核实代理委托情况,并尽快办理解除或变更委托事宜。
已被吊销或撤销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机构的公告可在我局官网查询,链接如下:http://www.cnipa.gov.cn/col/col2419/index.html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10月12日
问题2:2026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发布了新版《总委托书》表格。当事人过去签署总委托书并成功办理备案手续的,是否需要使用新表格重新办理总委托书备案手续?代理机构更名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总委托书备案?
问题3:在办理相应业务时,上传总委托书扫描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解答:当事人办理相应业务时,上传的已备案的总委托书扫描件应由本案代理师签字或盖章。
问题4:总委托书备案完成后,申请时是由代理师A签章并提交了总委托书扫描件,后续如果仅将代理师A变更为B,办理变更手续时是否需要提交由代理师B签章的总委托书扫描件?
解答:因变更专利代理师而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当事人提交的专利代理委托书或已备案的总委托书扫描件应当由变更后代理师签字或盖章。
问题5:办理批量转移时,多个案件涉及的专利代理师不一样,对于总委托书扫描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解答:可以分别提交多个代理师签字或盖章的总委托书扫描件或者提交一份号单中案件相关的全体代理师签字或盖章的扫描件。
问题6:对于代理机构丢失已备案总委托书复印件、电子扫描件的,如何获取已备案的总委托书文件?
解答:如果代理机构所留存的总委托书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丢失,且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无法下载已备案总委托书电子扫描件的,可以通过专利文档查阅复制相关手续获取已备案总委托书电子扫描件或使用新表格重新办理总委托书备案手续,并提交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情况说明,附上相关佐证材料。情况说明中应写明所留存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丢失的原因、办理该业务的用途,并对所述情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同时附上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无法下载已备案总委托书电子扫描件的截图。
问题7:代理机构在办理总委托书备案手续时,具体要求是什么?代理机构是否可以在总委托书中填写专利代理师姓名并签章?
解答:总委托书中应当准确填写委托人、被委托人信息,写明委托日期,由委托双方签字或盖章,不得填写发明名称、申请号,无需填写代理师姓名,也无需由代理师签字或盖章。代理机构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在总委托书中明确代理师姓名或由代理师签字或盖章的,应当同时附上由代理机构签章及代理师签字或盖章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写明在总委托书中指定具体代理师的原因,对该代理师负责委托人后续所有专利申请及专利事务作出声明,并对情况说明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问题8:按照保护中心预审要求,申请文件应当是XML格式文件。请问申请人是否会因为上传pdf格式总委托书扫描件而失去加快资格?
解答:保护中心预审案件对于总委托书的要求与普通申请一致,申请人应当上传由本案代理师签字或盖章的pdf格式总委托书扫描件,申请不会仅因为总委托书扫描件格式原因而失去加快资格。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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